近日,唐山市發改委發布《唐山市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全文如下——
為做好防范和打擊違規新增鋼鐵產能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我委起草了《唐山市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唐山市路北區西山道3號(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郵政編碼:063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tsfgwcyxtc@163.com。(此郵箱僅供本次征求意見使用)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1月27日。
附 件:唐山市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2月29日
唐山市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舉報獎勵
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防范和打擊違規新增鋼鐵產能工作,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結合唐山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的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舉報平臺(以下簡稱市級舉報平臺)受理的唐山市行政區域內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行為,主要包括違規審批、越權審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擅自擴容、不符合產能置換規定、弄虛作假以及在鐵合金、鑄造、鍛造等行業的生產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產業鏈、資源綜合利用等名義違規新上鋼鐵冶煉項目,鑄造及其他行業企業違規銷售生鐵或鐵水,封存鋼鐵冶煉裝備違規復產等。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建立市級舉報平臺,受理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舉報,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獎勵標準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舉報獎勵工作負總責,負責組織開展舉報事項的核查、處置、獎勵等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舉報獎勵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第二章 舉報獎勵
第五條 舉報下列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分別給予相應獎勵:對違規新上或復產鋼鐵冶煉裝備的,按照冶煉裝備(高爐、轉爐、電爐)100萬元/座、附屬生產設施(燒結機、制氧等)50萬元/臺(套)給予獎勵;對違規銷售生鐵或鐵水等其他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給予10萬元獎勵;單次舉報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舉報人應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基本的證據線索,包括明確的舉報對象、舉報事項以及違法違規事實等。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三)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
第七條 舉報獎勵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同一事實由兩個及以上舉報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二)兩個及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事實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分配。
(三)舉報人多次舉報同一事實的,不重復獎勵。
(四)最終認定的違規事實與舉報事項不完全一致,但屬于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行為的,按照違規事實給予獎勵。
第八條 舉報事項核查結束后,由相關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舉報是否屬實、是否符合獎勵條件及獎勵金額予以認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舉報人應在接到領取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如舉報人本人不方便現場領取,可以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收取獎金。舉報人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獎勵。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線索已被舉報平臺或相關部門掌握,正在或已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
(二)舉報人屬于防范和打擊違規新增鋼鐵產能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授意他人進行的舉報,以及其他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
(三)經現場核查不存在違法違規事實的,或違法違規事實不屬于違規新增鋼鐵產能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三章 舉報核查
第十條 市級舉報平臺接到舉報人舉報線索后,屬于受理范圍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舉報線索轉交相應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同步抄送市直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級舉報平臺可以不予受理并及時告知舉報人:
(一)舉報事項不屬于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行為的。
(二)舉報人未提供基本證據線索,無明確的舉報對象、舉報事項以及未說明違法違規基本事實的。
(三)舉報事項正在通過舉報調查、行政檢查等途徑處理,或者已經處理完畢且未提出新的有效證據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相關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收到舉報線索后,應迅速組織開展核查,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將經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的核查報告書面反饋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條 對于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核查處置后,仍接到反復舉報且違法違規線索較為詳實的,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組織開展實地核查。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三條 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舉報獎勵資金由相關地方政府統籌安排,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應加強對獎勵資金申請、審批和發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包括舉報記錄、核查情況、獎勵領取記錄、資金發放憑證等。
第十五條 參與舉報獎勵、核查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和獎勵等情況;不得違反工作紀律,向無關人員和被舉報人違規泄露舉報內容、核查處置內容等信息。
第十六條 相關人員有下列違法違紀情形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一)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干擾正常工作的。
(二)參與舉報受理、核查、獎勵的國家工作人員不遵守有關保密紀律,泄露舉報人身份的。
(三)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四)其他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轄區內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舉報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舉報的轉接、核查、協調、處理、督辦和報告等制度。
第十八條 對舉報核實的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行為的查處,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其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年**月**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待省級出臺違規新增鋼鐵產能舉報獎勵辦法后,遵照省規定執行。












